陈夏这个忠告可是打中了他们的七寸。

        不顾专利,强制仿制别人的专利药品,然后通过庞大的律师团,通过各种法律漏洞打一场持久官司,硬生生把原告拖垮,这事情他们做得出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在绝对的利益面前,企业和个人的面子又值几个钱?

        但他们也是需要付出大量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的,万一碰到个神经质法官,或者两国高层介入,官司也不一定能赢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样司法成本还挺高,别忘了欧美国家的律师可是会吸血的,尤其是大律师,人家是按“分”计费的。

        哪怕最后他们把原告拖垮了,实验室将药物仿制出来,也要进行大量的四期临床实验,要通过FDA的临床实验,代价非常大。

        接下来建立新建工厂和生产线、雇佣大量工人、购买大量原材料、各种的上层公关费用算下来,绝对不是一笔小数目,起码都在几个亿美元以上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可他们投入这么多,完全可能被陈夏以免费授权给他们的竞争对手,推出升级版药物,用疗效和价格去碾压他们。

        那还玩个毛啊,人家华国人都掀桌子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到时不但所有投资将打水漂,具体的经办人肯定会被董事局问责,以后想再在这个行业里混那就是不可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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